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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瑞替尼

    新型FLT3抑制剂,用于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完全缓解

    • 别名: 富马酸吉列替尼、吉列替尼、吉特替尼、gilteritinib、Xospata、适加坦
    • 剂型: 片剂
    • 规格:
    • 厂家:  老挝大熊 老挝大熊
    • 准批文号: NDA 211349(美国)
    • 有效期: 48个月
    • 上市时间: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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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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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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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应症
    • 药物相互作用
    • 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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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携带FMS样酪氨酸激酶3(FLT3)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


    用法用量


    1.用法用量

    (1)患者选择:

    在使用富马酸吉瑞替尼片之前,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必须确定其外周血或骨髓具有FMS样酪氨酸激酶3(FLT3)突变,应采用验证过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的FMS样酪氨酸激酶3(FLT3)突变状态

    (2)用法:

    ①由具备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开始本品的治疗并进行监督

    ②本品口服使用,伴餐或不伴餐均可,应整片用水送服,不得掰开或碾碎

    ③本品应在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用,如漏服或未在原计划时间服药,可以在当日尽快服用,但应在下一次按计划服药的12小时前补服,次日应恢复按原计划时间服药,如果在服药后发生呕吐,患者不应重复用药,但应在次日继续在原计划时间服药,两次服药间隔时间不得短于12小时

    ④患者可在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后重新开始使用本品

    (3)推荐剂量:

    吉瑞替尼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20 mg(3×40 mg片剂),每日一次,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本品的治疗应持续进行,直至患者不再有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由于临床缓解可能会延迟,因此,应考虑以处方剂量持续治疗长达6个治疗周期,确保有充分时间达到临床缓解

    如果治疗4周后未实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应在患者耐受或临床有保证的情况下,将剂量增至200 mg(5×40 mg片剂)每日一次:

    ①完全缓解(CR);

    ②除血小板恢复不完全(血小板<100×109/L),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p);

    ③除仍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1×109/L),伴或不伴血小板完全恢复,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i)

    2.剂量调整

    标准

    本品给药

    分化综合征

    ①如果怀疑出现分化综合征,则给予皮质类固醇并开始监测血液动力学

    ②如果在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后重度体征和/或症状持续超过48小时,则暂停吉瑞替尼治疗

    ③当体征和症状改善至2a级或更低时,以相同的剂量重新开始吉瑞替尼治疗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

    停用吉瑞替尼

    QTc间期>500毫秒

    ①暂停吉瑞替尼治疗

    ②QTc间期恢复至基线值±30毫秒或≤480毫秒时,以降低后的剂量(80 mg或120 mgb)重新开始吉瑞替尼治疗

    第1周期第8心电图显示QTc间期延长>30毫秒

    ①第9天进行心电图确认

    ②如确认,考虑将剂量降至80 mg

    胰腺炎症状

    ①中断吉瑞替尼的治疗,直至胰腺炎症状消失

    ②以吉瑞替尼降低后的剂量(80 mg或120 mgb)重新开始治疗

    认为与治疗相关的其他3级或更高毒性

    ①中断吉瑞替尼治疗,直至毒性消失或改善至1级a

    ②以吉瑞替尼降低后的剂量(80 mg或120 mgb)重新开始治疗

    计划的造血干细胞移植

    ①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方案进行前1周暂停吉瑞替尼治疗

    ②如果移植成功,患者没有≥2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并且达到CRc,则可在造血干细胞移植后30天重新开始治疗

    a.1级轻度,2级中度,3级严重,4级危及生命

    b.日剂量可由120 mg降至80 mg,或者由200 mg降至120 mg


    不良反应


    吉瑞替尼最常见(发生率≥10%)的所有等级不良反应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升高、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血小板计数减少、腹泻、恶心、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疲乏、白细胞计数减少、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禁忌


    对吉特替尼或任何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贮存方法

    避光,密封,25℃以下保存

    适用人群

    成人

    药物相互作用


    1.强CYP3A抑制剂

    强CYP3A抑制剂可明显升高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会导致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增加,因此应尽量避免合用,强CYP3A抑制剂包括伊曲康唑(广谱抗真菌药)、酮康唑(广谱抗真菌药)、伏立康唑(广谱抗真菌药)、阿扎那韦(艾滋)、利托那韦(抗病毒)、克拉霉素(抗生素)等,如果不能避免同时使用,可适当减少本药剂量

    2.P-gp抑制剂

    P-gp抑制剂抑制剂可明显升高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会导致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增加,因此应尽量避免合用,P-gp抑制剂包括利托那韦(抗病毒)、奈非那韦(艾滋)、酮康唑(广谱抗真菌药)、伊曲康唑(广谱抗真菌药)、环孢素a(自身免疫性疾病)、红霉素(抗化脓性链球菌及其他敏感细菌)、梅拉帕米(心绞痛、降压、心律失常)、奎尼丁(房颤或房扑后治疗)、他克莫司(抗排异和自身免疫疾病)、胺碘酮(抗心律失常)

    3.吉瑞替尼对其他药物的影响

    (1)吉瑞替尼作为抑制剂

    吉瑞替尼是 P-gp、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和OCT1 的体外抑制剂,由于没有临床数据,不能排除吉瑞替尼在治疗剂量下可能抑制这些转运体,因此吉瑞替尼与 P-gp 的底物 (如地高辛、达比加群酯)、BCRP 的底物(如米托克醌、瑞 舒伐他汀)和 OCT1 的底物(如二甲双胍)合并给药时需谨慎

    (2)5HT2B受体或 σ 非特异性受体

    体外数据显示本品可能降低靶向 5HT2B 受体或 σ 非特异性受体的药物(如艾司西酞普兰、氟西汀、舍曲林)的疗效,除非确认患者获益大于风险,否则应避免这些药物与本品的联合使用


    有效期

    48个月

    剂型

    片剂

    生产厂家

    英国阿斯利康

    成分


    本品主要有效成分为富马酸吉瑞替尼

    其化学结构如下:

    吉瑞替尼(图1)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

    注意事项


    1.分化综合征

    (1)本品治疗可导致出现分化综合征,分化综合征与骨髓细胞快速增殖和分化相关,如果不接受治疗,可能危及生命或致死

    (2)如果怀疑出现分化综合征,应给予地塞米松 10 mg,每 12 小时一次,静脉(IV)给药(或等剂量的替代口服或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治疗并监测血流动力学,直至症状缓解

    (3)如果在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后仍存在严重的体征和/或症状且持续超过 48 小时,则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体征和症状不再严重为止

    (4)可在症状缓解后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的剂量,皮质类固醇的给药持续时间

    应至少持续 3 天,如提前停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分化综合征症状可能会复发

    2.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

    (1)有报告显示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PRES 是一种罕见的可逆神经系统疾病,表现为起病快速,症状包括惊厥发作和精神状态改变

    (2)如果怀疑出现PRES,应通过脑部成像检查确诊,首选磁共振成像(MRI),建议发生PRES的患者停用本品

    3.QT 间期延长

    (1)本品治疗与心室复极化(QT间期)延长相关,应在给予本品治疗开始前、第 1 个周期的第 8 天和第 15 天、以及后 续 2 个周期治疗开始前进行心电图(ECG)检查,有相关心脏病史的患者慎用

    (2)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可能会增加 QT 间期延长的风险,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纠正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

    (3)QT间期>500 msec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

    (4)QT间期延长事件发生后,是否恢复本品的治疗应根据获益和风险进行仔细评估,如果以本品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应在给药后 15 天以及后续3个周期治疗开始前进行ECG检查

    4.胰腺炎

    曾有胰腺炎的报告,然而,尚未证实与本品的治疗相关,应对出现提示胰腺炎体征和症状的患者进行评价和监测,如出现胰腺炎症状,应中断本品给药,并在胰腺炎的体征和症状消失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5.相互作用

    (1)与CYP3A/P-gp诱导剂合用可能导致本品的暴露量减少,进而出现缺乏疗效的风险,因此,应避免本品与强效 CYP3A4/P-gp 诱导剂合用

    (2)本品与 CYP3A 和/或 P-gp 强抑制剂药物(包含但不限于伏立康唑、伊曲康唑、泊沙康唑和克拉霉素)同时给药时,需谨慎,因为此类药物可增加吉瑞替尼的暴露量,应考虑使用不会强效抑制 CYP3A和/或P-gp活性的替代药物,如果无符合要求的替代治疗方案,应在本品给药期间密切监测患者的毒性反应

    (3)本品可能降低靶向 5HT2B 受体或 σ 非特异性受体药物的效应(例如艾司西酞普兰、氟西汀、舍曲林),因此,除非确认患者获益大于风险,否则应避免本品与此类药物联合使用

    6.胚胎-胎儿毒性和避孕

    (1)应告知妊娠女性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本品治疗开始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并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停止治疗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若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建议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以及本品末次给药后至少 4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7.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驶及机器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曾有服用本品的患者报告了头晕症状,在评估患者的驾驶或操作机器能力时应注意

    (以上参考自吉瑞替尼中文说明书2022.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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