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肝毒性2.胚胎-胎儿毒性3.低血压4.急性肾损伤5.高钾血症6.体液潴留
(1)为了降低患者发生严重肝毒性的潜在风险,在开始治疗前和治疗的前12个月内,每月都需监测患者的转氨酶和总胆红素水平,后续在本药治疗期间每3个月进行一次监测。
(2)建议出现肝毒性症状的患者,如恶心、呕吐、右上腹疼痛、疲劳、厌食、黄疸、尿色深、发热或瘙痒,立即停药并就医,若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的转氨酶水平发生变化,暂停给药并对患者进行监测,只有当转氨酶和胆红素水平恢复到预处理水平,且不伴有任何症状的患者,才可考虑重新恢复用药。
(3)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的患者发生严重肝毒性的风险可能增加,应避免使用本药。
(1)女性患者需进行妊娠试验且确认为阴性后才可用药,在治疗期间和停药后一个月,每月都需要进行妊娠检测。
(2)建议有生殖能力的女性患者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用药后一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对于可能发生低血压的患者,应考虑停用内皮素受体拮抗剂或调整为其他降压药物,并维持血容量。
(2)若患者出现低血压,应停用或减少其他降压药物用量,并考虑降低本药剂量或暂停给药,血压稳定后,可再次恢复用药。
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抑制剂可引起急性肾损伤,需定期对患者的肾功能进行监测,在用药期间,肾功能显著下降的患者,应考虑暂停给药或终止治疗。
晚期肾病、或同时服用可升高血钾水平的药物(如钾补充剂、保钾利尿剂)、或使用含钾的盐替代品的患者,发生高钾血症的风险增加,因此需定期监测患者的血钾水平,并进行相应的治疗,可考虑减少本药用量或停药。
使用内皮素受体拮抗剂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发生体液潴留,若发生明显体液潴留,应对患者进行评估,以确定原因,并考虑是否需要更换或调整利尿剂的用量,随后考虑是否调整本药用量。
(以上参考自FDA美国药监局英文说明书2023.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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