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G-CSF(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1)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商品图①适应症:1) 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2) 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
(1)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①适应症:
1) 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2) 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
3) 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②用法用量:
1) 肿瘤: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
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 1000/ mm3(白细胞计数 2000/ 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 2~5 g/kg ,每日 1 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 500/ mm3(白细胞计数 1000/ 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 2~5 g/kg,每日 1 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 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 5000/ mm3 (白细胞计数 10000/ mm3) 以上时,停止给药。
2)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 mm3 ,骨能中的原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 2~5 g/kg,每日 1 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 2 g/kg 每日 1 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0/ mm3) 以上时,停止给药。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不足1000/ mm3时,2~5 g/kg 每日 1 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4) 再生障碍性贫血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
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 mm3 时,2~5 g/kg 每日 1 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 中性粒胞数回升至5000/mm3 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
5) 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自身免疫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慢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 1000/ mm3 时:
1 g/kg 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 mm3时,1g/kg 每日 1 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 5000/ mm3 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
6) 用于促进骨髓移植患者中性粒细胞增加:
成人在骨髓移植的第 2 日至第 5 日开始用药,2~5 g/kg 每日 1 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在骨移植的第 2 日至第 5 日开始用药,2 g/kg 每日 1 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 胞回升至 50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2) 聚乙二醇化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①适应症:
1) 本品适用于成年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容易引起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发生率。
2) 本品不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外周血祖细胞的动员。
②用法用量:
1) 本品在每个化疗周期抗肿瘤药物给药结束 48 小时后皮下注射,推荐使用剂量为按患者体重,以 100 μg/kg 进行个体化治疗。一般一个疗程使用一次。
2) 进行细胞毒性化疗之前的 14 天内和化疗后的 48 小时内勿使用本品。
3) 在使用本品之前,仔细查看药液是否有颗粒物、浑浊或变色,如若发现有颗粒物、 浑浊或变色,请勿使用。
(1) 适应症:
①适用于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②适用于原发性肝癌晚期。
(2) 用法用量:
①治疗白血病的用法用量:
成人每日一次,每次 5- 10 mg (或按体表面积每次 7 mg/m2 ) ,用 5%葡萄糖注射液或 0.9%的氯化钠注射液 500 ml 溶解稀释后静脉滴注 3-4 小时。四周为一疗程,间歇 1-2 周,也可连续用药。勿将本品与其它药物混合使用。注射后勿存留残余本品以后继续使用。儿童每次 0. 16 mg/kg ,用法同上。
②治疗肝癌的用法用量:
每日一次给药,每次 7-8 mg/m2 ,用 5%葡萄糖注射液或 0.9%氯化钠注射液 500 ml 溶解稀释后静脉滴注 3-4 小时。两周为一疗程,间歇 1 至 2 周可进行下一疗程。
【温馨提示】以上方法仅供参考,如果对所购药品的质量存在质疑,建议咨询专业医生或药师,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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