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1、本品为广谱的三唑类抗真菌药,适用于下列真菌感染:
(1)侵袭性曲霉病。
(2)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中的念珠菌血症。
(3)对氟康唑耐药的念珠菌引起的严重侵袭性感染(包括克柔念珠菌)。
(4)由足放线病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
2、本品主要用于进展性、可能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在静脉滴注前先使用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再稀释至2-5mg/ml。
本品不宜用于静脉推注。
建议本品的静脉滴注速度最快不超过每小时3mg/kg,稀释后每瓶滴注时间须1-2小时以上。
1、成人用药:
(1)静脉滴注:首次给药时第一天均应给予负荷剂量,以使其血药浓度在给药第一天即接近于稳态浓度。
详细剂量如下:
①负荷剂量(第1个24小时):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6mg/kg(适用于第1个24小时)。
②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以后):每日给药2次,每次4mg/kg。
③由于口服片剂的生物利用度很高(96%),所以在有临床指征时静脉滴注和口服两种给药途径可以互换。
不良反应
以下所列出的不良事件在所有使用伏立康唑的患者(包括健康志愿者等,N=2090)中的发生率<1%。
这些不良事件包括不能排除与伏立康唑相关者或有助于医生管理患者用药风险者,但不包括上表中已列出的不良事件,也未包括临床试验中报告的所有不良事件。
1、全身反应:腹部膨大、过敏反应、类过敏反应、腹水、虚弱、背痛、蜂窝组织炎、水肿、面部水肿、侧腹痛、流感样症状、移植物抗宿主反应、肉芽肿、感染、细菌感染、真菌感染、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感染/炎症、粘膜功能失调、多器官衰竭、疼痛、骨盆疼痛、腹膜炎、败血症、胸骨下胸痛。
2、心血管系统:房性心律失常、房颤、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二联率、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心脏扩大、心肌病、脑出血、脑缺血、脑血管意外、充血性心力衰竭、深部血栓性静脉炎、心内膜炎、期外收缩、心搏停止、心肌梗塞、结性心律失常、心悸、静脉炎、体位性低血压、肺栓塞、QT间期延长,室上性心动过速、昏厥、血栓性静脉炎、血管扩张、室性心律失常、室颤、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速)。
3、消化系统:厌食、唇炎、胆囊炎、胆石症、便秘、十二指肠溃疡穿孔、十二指肠炎、消化不良、吞咽困难、食道溃疡、食道炎、肠胃气胀、胃肠炎、胃肠出血、GGT/LDH增高、齿龈炎、舌炎、齿龈出血、齿龈增生、呕血、肝昏迷、肝衰竭、肝炎、肠穿孔、肠溃疡、肝肿大、黑粪症、口腔溃疡、胰腺炎、腮腺肿大、牙周炎、直肠炎、伪膜性肠炎、直肠功能紊乱、直肠出血、胃溃疡、胃炎、舌肿大。
4、内分泌: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尿崩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
5、血液和淋巴:粒细胞缺乏症、贫血(大细胞性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小细胞性贫血、正细胞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发绀、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瘀斑、嗜酸性细胞增多、血容量过多、淋巴结病、淋巴管炎、骨髓抑制、瘀点、紫癜、脾肿大、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6、营养和代谢:蛋白尿、尿素氮增高、肌酐磷酸激酶增高、水肿、糖耐量降低、高钙血症、高胆固醇血症、高血糖、高血钾、高镁血症、高钠血症、高尿酸血症、低钙血症、低血糖、低钠血症、低磷血症、尿毒症。
7、肌肉骨骼:关节痛、关节炎、骨坏疸、骨痛、小腿痛性痉挛、肌痛、肌无力、肌病、骨软化、骨质疏松。
8、神经系统:异梦、急性脑综合征、激动、静坐不能、健忘、焦虑、共济失调、脑水肿、昏迷、精神错乱、惊厥、谵妄、痴呆、人格解体、抑郁、复视、脑炎、脑病、欣快感、锥体外系综合征、癫痫大发作性惊厥、格林—巴利综合征、张力过高、感觉减退、失眠、颅内压增高、性欲减退、神经痛、神经病变、眼球震颤、眼球旋动危象、感觉异常、精神病、嗜睡、自杀倾向、震颤、眩晕。
9、呼吸系统:咳嗽增加、呼吸困难、鼻衄、咯血、缺氧、肺水肿、咽炎、胸腔积液、肺炎、呼吸功能紊乱、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道感染、鼻炎、窦炎、声音改变。
10、皮肤和附属器:脱发、血管性水肿、接触性皮炎、盘形红斑狼疮、湿疹、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疖病、单纯疱疹、黑变病、光敏性皮肤反应、银屑病、皮肤变色、皮肤病、皮肤干燥、Stevens-Johnson综合征、出汗、中毒性表皮融解坏死、荨麻疹。
11、特殊感觉:调节异常、睑缘炎、色盲、结膜炎、角膜混浊、耳聋、耳痛、眼痛、干眼、角膜炎、角膜结膜炎、瞳孔散大、夜盲、视神经萎缩、视神经炎、外耳炎、视神经乳头水肿、视网膜出血、视网膜炎、巩膜炎、味觉丧失、味觉异常、耳鸣、葡萄膜炎、视野缺损。
12、泌尿生殖系统:无尿、萎缩卵、肌酐清除率降低、痛经、排尿困难、附睾炎、糖尿、出血性膀胱炎、血尿、肾积水、阳痿、肾痛、肾小管坏死、子宫不规则出血、肾炎、肾病、少尿、阴囊水肿、尿失禁、尿潴留、泌尿道感染、子宫出血、阴道出血
禁忌
1、本品禁用于已知对伏立康唑或任何一种赋形剂有过敏史者。
2、本品禁用于已知对伏立康唑或任何一种赋形剂有过敏史者。
3、本品禁止与CYP3A4底物,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特或奎尼丁合用,因为本品可使上述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从而导致Q-T间期延长,并且偶见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4、本品禁止与利福平,卡马西平和苯巴比妥合用,后者可以显著降低本品的血浓度。
5、本品不可与麦角生物碱类药物(麦角胺,二氢麦角胺)合用。
麦角生物碱类为CYP3A4的底物,二者合用后麦角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可导致麦角中毒。
6、西罗莫司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前者的血浓度可能显著增高,因此这两种药物不可同时使用。
7、本品禁止与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一次)合用。
健康受试者同时应用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一次)与伏立康唑,伏立康唑的血药浓度显著降低。
利托那韦每次100mg,每12小时一次用于抑制CYP3A,从而使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浓度增高,但这种给药方案对伏立康唑浓度的影响尚无研究。
8、本品禁止与依非韦伦同时应用。
二者同时应用时,伏立康唑血药浓度显著降低,依非韦伦的血药浓度则显著增高。
9、本品禁止与利福布丁同时应用。
二者合用,伏立康唑血药浓度显著降低,利福布丁的血浓度则显著增高。
贮存方法
密闭,在室温下保存。 稀释后的溶液:2℃到8℃保存,不超过24小时(放在冰箱内)。 本品为密闭的无菌粉末。因此,从微生物学的角度来看,稀释后必须立即使用。如果不立即静脉滴注,除非是在无菌环境下稀释,否则需保存在2℃到8℃的温度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到8℃时,24小时内本品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保持稳定。
药物相互作用
以下为伏立康唑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和其他类型的相互作用:
1、伏立康唑通过细胞色素P450同工酶代谢,并抑制细胞色素P450同工酶的活性,包括CYP2C19,CYP2C9和CYP3A4。
这些同工酶的抑制剂或诱导剂可能分别增高或降低伏立康唑的血药浓度,因此,本品可能会增高通过CYP450同工酶代谢的物质的血浓度。
2、除非特别注明,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在健康成年男性志愿者中进行。
采用多剂量的给药方法,每次口服200mg,每日2次,直到达到稳态浓度。
这些研究结果对于其他人群和其他给药途径亦有参考意义。
3、正在使用能使QT间期延长的其他药物者需慎用伏立康唑。
与伏立康唑合用时,通过CYP3A4同功酶代谢的药物(如部分抗组胺药、奎尼丁、西沙比利、哌迷清)血药浓度可能会增高,因此,禁止这两种药物合用。
有效期
24个月
剂型
注射剂
生产厂家
印度Zydus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伏立康唑,其化学名称为(2R,3S)-2-(2,4-二氟苯基)-3-(5-氟基-4-嘧啶)-1-(1H-1,2,4-三唑-1-基)-2-丁醇。 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6H14F3N5O 分子量:349.31 本品所含辅料为:磺丁倍他环糊精钠(SBECD)。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白色固体。
注意事项
1、警告:
(1)视觉障碍:疗程超过28天时伏立康唑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
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力范围以及色觉。
(2)肝毒性:在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治疗组中严重的肝脏不良反应并不常见(包括肝炎、胆汗淤积和致死性的爆发性肝衰竭)。
有报道肝毒性反应主要发生在伴有严重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血液病)的患者中。
肝脏反应,包括肝炎和黄疸,可以发生在无其它确定危险因素的患者中。
通常停药后肝功能异常即能好转。
(3)监测肝功能:在伏立康唑治疗初及治疗中均需检查肝功能。
患者在治疗初以及在治疗中发生肝功能异常时均必须常规监测肝功能,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脏损害。
监测应包括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肝功能试验和胆红素)。
如果临床症状体征与肝病发展相一致,应考虑停药。
(3)孕妇:伏立康唑应用于孕妇时可导致胎儿损害。
(5)生殖研究表明:
①在10mg/kg(按照mg/m2计算,相当于0.3倍的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大鼠有致畸作用(腭裂、肾积水/输尿管积水)。
②在100mg/kg(6倍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兔子具有胚胎毒性。
对大鼠的其他影响包括骶尾骨、颅骨、耻骨、舌骨和多数肋骨的骨化减弱、胸骨节异常和输尿管/肾孟扩张。
任何剂量的伏立康唑都可使怀孕大鼠血雌二醇水平降低。
③在10mg/kg剂量下,伏立康唑还可使大鼠妊娠时间延长、难产、导致围产期幼鼠死亡率增高。
此外,伏立康唑可使兔子的胚胎死亡率增高,胎兔体重降低,骨骼变异率增高、颈肋和胸骨体外的骨化点增多。
④如在孕期使用伏立康唑,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6)半乳糖不耐受:伏立康唑片剂中含有乳糖成分,罕见的、先天性的半乳糖不能耐受者、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一半乳糖吸收障碍者不宜应用本品。
2、一般注意事项:
(1)一些吡咯类药物,包括伏立康唑,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的延长。
在伏立康唑临床研究及上市后的监测中,罕有发生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报道。
在伴有多种混合危险因素的重症患者中,例如伴有心肌病、低钾血症、曾进行具有心脏毒性的化疗以及同时应用其他可能引起尖端扭转性室速的药物,有发生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报道。
①在上述有潜在心律失常危险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
②在应用伏立康唑治疗前必须严格纠正钾、镁和钙的异常。
(2)与静脉滴注有关的反应:
健康受试者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发生的与滴注相关的类过敏反应主要为脸红、发热、出汗、心动过速、胸闷、呼吸困难、晕厥、恶心、瘙痒以及皮疹,上述反应并不常见且多为即刻反应。
一旦出现上述反应考虑停药。
3、患者须知:
应当告知患者:
(1)伏立康唑片剂应在餐后或餐前至少1小时服用。
(2)伏立康唑可能引起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和畏光,因此使用伏立康唑期间不能在夜间驾驶。
(3)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视觉改变,应避免从事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纵机器。
(4)用药期间应避免强烈的、直接的阳光照射。
4、实验室检查:
(1)使用伏立康唑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包括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
(2)用药期间必须监测肾功能(主要为血肌酐)和肝功能(主要为肝功能检查和胆红素)。
5、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1)建议继续监测肝功能以观察是否有进一步的升高。
(2)建议轻度到中度肝硬化者(Child-PughA和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
(3)目前尚无伏立康唑应用于重度肝硬化者(Child-PughC)的研究。
有报道伏立康唑与肝功能试验异常和肝损害临床体征,如黄疸有关。
因此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并密切监测药物的毒性反应。
6、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1)中度到严重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助溶剂SBECD蓄积。
除非应用静脉制剂的利大于弊,否则应选用口服给药。
肾功能障碍者静脉给药时必须密切监测血肌酐水平,如有升高应考虑改为口服给药。
(2)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121ml/min。
4小时的血液透析仅能清除少许药物,无需调整剂量。
(3)助溶剂SBECD在血液透析中的清除率为55ml/min。
7、肾脏不良事件,肾功能监测:
有报道重症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发生急性肾衰竭。
本品与具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以及当患者合并其他基础疾病时,可能会发生肾功能减退。
应用本品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其中包括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血肌酐值。
8、皮肤反应:
在治疗中罕有发生表皮脱落者,如Stevens-Johnson综合症。
如果患者出现皮疹需要严密观察,如皮损进一步加重则需停药。
另外本品可导致光过敏,特别是在长期治疗时。
建议告知患者在应用本品治疗时避免阳光直射。
9、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和生殖损害:
(1)在大鼠和小鼠中进行了为期2年的伏立康唑致癌性研究。
分别给大鼠口服6,18或50mg/kg的伏立康唑,或按mg/m2计算,分别给予0.2,0.6或1.6倍常用维持剂量的伏立康唑。
在给予50mg/kg伏立康唑的雌鼠中检测到肝细胞腺瘤,在给予6mg/kg和50mg/kg剂量的雄鼠中检测到肝细胞癌。
分别给小鼠口服10,30或100mg/kg的伏立康唑,或按mg/m2计算,分别给予0.1,0.4或1.4倍常用维持剂量的伏立康唑,在两种性别的小鼠中均检测到肝细胞腺瘤,在给予1.4倍常用维持量伏立康唑的雄小鼠中还检测到了肝细胞癌。
(2)在体外人淋巴细胞培养过程中加入伏立康唑,可观察到伏立康唑的致畸变作用(主要为染色体断裂)。
在Ames试验、CHO试验,小鼠微核试验或DNA修复试验(非常规DNA合成试验)中均未发现伏立康唑有基因毒性。
(3)初步研究结果显示50mg/kg,或1.6倍推荐维持量的伏立康唑可使大鼠怀孕率显著下降,但大规模的生殖研究未发现上述显著差异。
10、致畸性:
(1)孕妇见【警告】。
(2)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3)本品可能引起一过性的、可逆性的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视觉改变、视觉增强和/或畏光。
患者出现上述症状时必须避免从事有危险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作机器。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
①目前伏立康唑在孕妇中的应用尚无足够资料。
②动物实验显示本品有生殖毒性(参见临床前安全性资料),但对人体的潜在危险性尚未确定。
③伏立康唑不宜用于孕妇,除非对母亲的益处显著大于对胎儿的潜在毒性。
(2)育龄期妇女:育龄期妇女应用伏立康唑期间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3)哺乳期妇女:尚无伏立康唑在乳汁中分泌的资料。
除非明显的利大于弊,否则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伏立康唑。
12、儿童用药:具体详见【用法用量】项下“儿童用药”。
13、老年用药:在多剂量给药的治疗研究中,≥65岁的患者占9.2%,≥75岁的患者占1.8%。
在一项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显示,老年男性的总暴露量(AUCτ)和血药峰浓度(Cmax)较年轻男性为高。
对10项伏立康唑治疗研究中552例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静脉滴注或口服伏立康唑后,老年患者的血药浓度较年轻患者大约高80%-90%。
但是,总的安全性老年人与年轻人相仿,因此无需调整剂量。
14、药物过量:
(1)在临床试验中有3例儿科患者意外发生药物过量。
这些患者接受了5倍于静脉推荐剂量的伏立康唑,其中有1例为持续10分钟的畏光不良事件。
(2)目前尚无伏立康唑的解毒剂。
(3)伏立康唑可通过血液透析消除,消除率为121ml/min,所以当药物过量时血液透析有助于将伏立康唑从体内消除。
温馨提示
1.如果您发现该药品信息有任何错误,请联系我们修改,我们将热忱感谢您的批评指正!
2.本站所表达的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应该被视为医生的建议或替代品,请咨询您的治疗医生了解更多细节。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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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脉制剂的配制
溶解
未使用的产品或废弃材料应按当地规定进行处理。
伏立康唑粉针剂使用时先用19ml注射用水或者19ml氯化钠注射液(9 mg/ml [0.9%])溶解成20ml的澄清溶液,溶解后的浓度为10mg/ml。如果无法将稀释剂吸入粉针剂瓶,则弃去此瓶。推荐使用标准20ml注射器(非自动化注射器),以保证在稀释时量取准确剂量(19ml)的注射用水或者氯化钠注射液(9 mg/ml [0.9%])。稀释后摇动药瓶直至药物粉末溶解。
本产品仅供单次使用,未用完的溶液应当丢弃。只有澄清、无颗粒的溶液才能使用。
用药时,已溶解好的浓缩液按所需量加到推荐的、相容的稀释液中(见下述),最终配成含量为0.5~5mg/ml的伏立康唑溶液。
稀释
伏立康唑必须以不高于5 mg/mL 的浓度滴注,滴注时间须1至3小时。因此,浓度为10 mg/mL 的伏立康唑应进一步稀释(可以作为稀释剂的溶液见下文):
1. 根据患者体重,计算稀释10mg/mL伏立康唑浓缩液的所需体积(见表1)
2. 为加入所需体积的伏立康唑浓缩液,需从输注袋或输注瓶中吸掉和弃去至少同样体积的稀释剂。当加入10mg/mL伏立康唑浓缩液时,输注袋或输注瓶中剩余的稀释剂应可使药物的最终浓度介于0.5mg/mL和5mg/mL之间。
3. 使用合适体积的注射器和无菌技术,从相应数量的伏立康唑粉针剂瓶中吸取所需体积的伏立康唑浓缩液,加入输注袋或输注瓶中。丢弃未用完的粉针剂瓶。
伏立康唑最终配制溶液的静脉滴注速度最快不超过每小时3mg/kg,滴注时间须1至3小时。
表1 所需10mg/mL伏立康唑浓缩液的体积
体重 (kg) | 10mg/mL伏立康唑的需要量 |
---|
| 3 mg/kg剂量 (瓶数) | 4 mg/kg剂量(瓶数) | 6 mg/kg剂量 (瓶数) | 8 mg/kg剂量 (瓶数) | 9 mg/kg剂量 (瓶数) |
---|
10 | - | 4.0 ml (1) | - | 8.0 ml (1) | 9.0 ml (1) |
15 | - | 6.0 ml (1) | - | 12.0 ml (1) | 13.5 ml (1) |
20 | - | 8.0 ml (1) | - | 16.0 ml (1) | 18.0 ml (1) |
25 | - | 10.0 ml (1) | - | 20.0 ml (1) | 22.5 ml (2) |
30 | 9.0 ml (1) | 12.0 ml (1) | 18.0 ml (1) | 24.0 ml (2) | 27.0 ml (2) |
35 | 10.5 ml (1) | 14.0 ml (1) | 21.0 ml (2) | 28.0 ml (2) | 31.5 ml (2) |
40 | 12.0 ml (1) | 16.0 ml (1) | 24.0 ml (2) | 32.0 ml (2) | 36.0 ml (2) |
45 | 13.5 ml (1) | 18.0 ml (1) | 27.0 ml (2) | 36.0 ml (2) | 40.5 ml (3) |
50 | 15.0 ml (1) | 20.0 ml (1) | 30.0 ml (2) | 40.0 ml (2) | 45.0 ml (3) |
55 | 16.5 ml (1) | 22.0 ml (2) | 33.0 ml (2) | 44.0 ml (3) | 49.5 ml (3) |
60 | 18.0 ml (1) | 24.0 ml (2) | 36.0 ml (2) | 48.0 ml (3) | 54.0 ml (3) |
65 | 19.5 ml (1) | 26.0 ml (2) | 39.0 ml (2) | 52.0 ml (3) | 58.5 ml (3) |
70 | 21.0 ml (2) | 28.0 ml (2) | 42.0 ml (3) | - | - |
75 | 22.5 ml (2) | 30.0 ml (2) | 45.0 ml (3) | - | - |
80 | 24.0 ml (2) | 32.0 ml (2) | 48.0 ml (3) | - | - |
85 | 25.5 ml (2) | 34.0 ml (2) | 51.0 ml (3) | - | - |
90 | 27.0 ml (2) | 36.0 ml (2) | 54.0 ml (3) | - | - |
95 | 28.5 ml (2) | 38.0 ml (2) | 57.0 ml (3) | - | - |
100 | 30.0 ml (2) | 40.0 ml (2) | 60.0 ml (3) | - | - |
注射用伏立康唑为无防腐剂的单剂无菌冻干粉剂。因此,从微生物学的角度,稀释后必须立即使用。如果不立即滴注,在使用前的保存时间和条件将由使用者负责,保存在2℃到8℃的温度下,除非是在严格控制的、经过验证的无菌条件下进行溶解的,否则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伏立康唑可以采用下列注射液稀释:
9mg/ml (0.9%) 的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乳酸钠注射液
5%葡萄糖和复方乳酸钠注射液
5%葡萄糖和0.45%氯化钠注射液
5%葡萄糖注射液
含有20mEq氯化钾的5%葡萄糖注射液
0.45%氯化钠注射液
5%葡萄糖和0.9%氯化钠注射液
伏立康唑与其他溶液的相容性尚不清楚。参见“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
本品禁止和其它药物,包括肠道外营养剂(如Aminofusin 10% Plus)在同一静脉输液通路中同时滴注。伏立康唑与Aminofusin 10% Plus物理不相容,二者在4℃储存24小时后可产生不溶性微粒。本品滴注结束后,其静脉输液通路可能可用于其它药物的滴注。
血液制品和短期输注的电解质浓缩液:开始伏立康唑治疗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如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部分)。即使是各自使用不同的输液通路,本品禁止和血液制品或短期输注的电解质浓缩液同时滴注。
全肠外营养液:使用本品时不需要停用全肠外营养液,但需要分不同的静脉通路滴注。如果通过多腔管进行滴注,全肠外营养液需要使用与本品不同的端口。
本品禁止用4.2%碳酸氢钠溶液稀释。
2、剂量的一般考虑
本品在静脉滴注前先溶解成10mg/ml,再稀释至不高于5mg/ml的浓度。静脉滴注速度最快不超过每小时3mg/kg,每瓶滴注时间须1至3小时。
稀释的注射用伏立康唑仅可用于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1至3小时。伏立康唑粉针剂不可用于静脉推注。
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应予以纠正。
成人用药
无论静脉滴注还是口服给药,第一天均应给予首次负荷剂量,使其血药浓度接近于稳态浓度。由于口服剂型的生物利用度很高(96%),在有临床指征时口服和静脉滴注两种给药方法可以互换。
本品另有规格为50mg 和200mg的片剂,和40mg/ml干混悬剂。
3、推荐剂量及其调整和治疗持续时间
成人及青少年(12~14岁且体重≥50kg;15~17岁者)的推荐剂量:
| 静脉滴注 | 口服 |
---|
患者体重≥40kg* | 患者体重<40kg* |
---|
负荷剂量(适用于第1个24小时) | 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6 mg/kg | 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400 mg | 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200 mg |
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以后) | 每日给药2次,每次4 mg/kg | 每日给药2次,每次200 mg | 每日给药2次,每次100 mg |
*适用于15岁或以上患者
治疗持续时间
治疗持续时间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疗效及微生物学检测结果而定,谨慎选择合理治疗时间。见【注意事项】。
静脉用药的疗程不宜超过6个月。对于6个月以上的长期治疗,应仔细权衡获益与风险。
剂量调整(成人)
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严密监测其潜在的不良反应,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如果患者治疗反应欠佳,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300mg;体重<40kg的患者,剂量调整为每日2次,每次150mg。
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较高的剂量,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每次减50mg,逐渐减到每日2次,每次200mg(体重<40kg的患者,减到每日2次,每次100mg)。
如果用于预防,请参见下文。
2岁~<12岁以下的儿童和轻体重青少年(12~14岁且体重<50 kg者)
应按儿童剂量服用伏立康唑,因为与成人相比,这些青少年的伏立康唑代谢方式与儿童更相似。
推荐的用药方案如下:
| 静脉 | 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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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剂量 (适用于第1个24小时) | 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9 mg/kg | 未建议 |
维持治疗 (开始用药24小时以后) | 每日给药2次,每次8 mg/kg | 每日给药2次,每次9 mg/kg(最大单次剂量 350 mg,每日2次) |
备注:基于112例2岁~<12岁免疫缺陷儿童患者和26例12 岁~<17岁免疫缺陷青少年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
建议通过静脉滴注疗法开始治疗,并且只在取得明显临床改善时才考虑口服疗法。请注意,8 mg/kg静脉滴注时伏立康唑暴露量大约是9 mg/kg口服时伏立康唑暴露量的两倍。
儿童的推荐剂量是基于干混悬剂的研究。尚未在儿童中进行口服混悬剂和片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考虑到儿童患者的胃肠通过时间可能较短,片剂在儿童的吸收可能与成人患者不同。因此建议2~<12岁的儿童患者采用口服干混悬剂配方。
对于所有其他青少年(12至14岁且体重≥50 kg;15至17岁任何体重),伏立康唑应按成人剂量给药。
剂量调整(儿童[2至<12岁]和轻体重青少年[12至14岁且<50 kg])
如果患者反应欠佳,可按照1 mg/kg增加剂量(如果最初使用的最大口服剂量为350 mg时增幅为50 mg)。如果患者无法耐受治疗,则按照1 mg/kg降低剂量(如果最初使用的最大口服剂量为350 mg时降幅为50 mg)。
尚未对肝功能或肾功能不全的2~<12岁儿童患者应用本品进行研究。
成人及儿童中的预防
预防应当从移植当天开始且预防用药天数最长可为100天。应根据侵袭性真菌感染(IFI)的发生风险尽可能缩短预防用药天数(根据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免疫抑制确定)。只有当免疫抑制或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持续时,移植后的最长预防用药天数才可持续至180天。
剂量
在各年龄组中推荐的预防给药方案与治疗给药方案相同。请参见上面的治疗给药方案表格。
预防持续时间
尚未在临床试验中对伏立康唑使用时间超过180天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充分的研究。
对于180天(6个月)以上的伏立康唑预防使用,需仔细评估效益与风险平衡。
以下内容同时适用于治疗和预防
剂量调整
对于预防使用,当缺乏疗效或发生治疗相关不良事件时,不建议调整剂量。如果发生治疗相关不良事件,则必须考虑停用伏立康唑以及使用替代抗真菌药物。
合并用药时的剂量调整
与苯妥英合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从每日2次,每次200mg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400mg(体重<40kg的患者,剂量从每日2次,每次100mg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200mg)。
伏立康唑应避免与利福布汀合用。如果必须联合使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从每日2次,每次200 mg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350 mg(体重<40 kg的患者,剂量从每日2次,每次100 mg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200 mg)。
与依非韦伦合用时:如伏立康唑的维持剂量增加至每12小时400mg而依非韦伦的剂量减少50 %,即减少到300 mg每日1次时,伏立康唑可与依非韦伦联合使用。停用伏立康唑治疗的时候,依非韦伦应当恢复到最初的剂量。
4、老年人
老年人应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
5、肾功能损害
中度到重度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发生赋形剂磺丁基倍他环糊精钠(SBECD)蓄积。此类患者宜选用口服给药,除非应用静脉制剂的利大于弊。这些患者静脉给药时必须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如有异常增高应考虑改为口服给药。
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121ml/min。4小时血液透析仅能清除少许药物,无需剂量调整。
静脉制剂的赋形剂磺丁基倍他环糊精钠(SBECD)在血液透析中的清除率为55ml/min。
6、肝功能损害
轻度至中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A 和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
目前尚无伏立康唑应用于重度慢性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C)的研究。
伏立康唑治疗肝功检查异常患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碱性磷酸酶(AP)异常或总胆红素高于正常上限5倍以上)的安全性数据非常有限。
有报道伏立康唑与肝功能检查异常增高和肝损害临床体征有关,如黄疸,因此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
肝功能损害者应用本品时必须密切监测药物的毒性反应。
7、儿童用药
尚未在2岁以下儿童患者中评估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安全性概要
成人中伏立康唑的安全性数据来自一个包括2000多例受试者(包括接受治疗成人患者1603例和额外的预防性研究成人患者270例)的安全性数据库。它代表了不同的人群,包括恶性血液疾病患者,患食道念珠菌病和难治性真菌感染的HIV感染患者,患念珠菌血症和曲霉病的非粒细胞减少患者以及健康志愿者。
最常见报告的不良反应是视觉损害、发热、皮疹、呕吐、恶心、腹泻、头痛、外周水肿、肝功能检查异常、呼吸窘迫和腹痛。
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一般为轻到中度。按年龄、种族和性别对安全性数据进行分析,未见显著的临床差异。
2、不良反应列表
表2中,因为大多数研究是开放性的,因此按系统器官分类列出了合并治疗(1603例)和预防(270例)研究中的1873例成人中出现的所有有因果关系的不良反应及其频率类别。
发生频率:很常见:(≥1/10);常见(≥1/100但<1/10);少见(≥1/1000但<1/100);罕见(≥1/10000但<1/1000);非常罕见(<1/10000);未知(无法从已知数据推断)。
在各发生频率组,不良反应类型按其性质严重度降序排列。
表2应用伏立康唑的患者中报告的不良反应
系统器官分类 | 很常见 ≥1/10 | 常见 ≥1/100至<1/10 | 少见 ≥1/1000至<1/100 | 罕见 ≥1/10000至<1/1000 | 频率未知 (无法从已知数据推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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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及侵染类疾病 |
| 鼻窦炎 | 假膜性结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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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恶性及性质未明的肿瘤(包括囊状和息肉状) |
| 鳞状细胞癌(SCC)(包括皮肤原位SCC或鲍温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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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鳞状细胞癌* |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
| 粒细胞缺乏症 1、全血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2、白细胞减少症、贫血 | 骨髓功能衰竭、淋巴结病、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 |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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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系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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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敏反应 | 类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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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系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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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肾上腺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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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谢及营养类疾病 | 外周水肿 | 低血糖、低钾血症、低钠血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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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类 |
| 抑郁、幻觉、焦虑、失眠、激越、意识模糊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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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神经系统疾病 | 头痛 | 惊厥、晕厥、震颤、肌张力亢进3、感觉异常、嗜睡、头晕 | 脑水肿、脑病 4、锥体外系疾病 5、周围神经病变、共济失调、感觉减退、味觉倒错 | 肝性脑病、格林-巴利综合征、眼球震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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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器官疾病 | 视觉损害 6 | 视网膜出血 | 视神经异常 7、视神经乳头水肿 8、动眼神经危象、复视、巩膜炎、睑缘炎 | 视神经萎缩、角膜浑浊 |
|
耳及迷路类疾病 |
|
| 听觉减退、眩晕、耳鸣 |
|
|
心脏器官疾病 |
| 室上性心律失常、心动过速、心动过缓 | 室颤、室性期外收缩、室性心动过速、心电图QT间期延长、室上性心动过速 | 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结性心律 |
|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 |
| 低血压、静脉炎 | 血栓性静脉炎、淋巴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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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胸廓及纵隔疾病 | 呼吸窘迫 9 |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水肿 |
|
|
|
胃肠系统疾病 | 腹泻、呕吐、腹痛、恶心 | 唇炎、消化不良、便秘、牙龈炎 | 腹膜炎、胰腺炎、舌肿大、十二指肠炎、肠胃炎、舌炎 |
|
|
肝胆系统疾病 | 肝功能检查异常 | 黄疸、胆汁淤积性黄疸、肝炎 10 | 肝衰竭、肝肿大、胆囊炎、胆石症 |
|
|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 皮疹 | 剥脱性皮炎、脱发、斑丘疹、瘙痒、红斑、光毒性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Stevens-Johnson syndrome [SJS])8、光毒性、紫癜、荨麻疹、过敏性皮炎、丘疹样皮疹、斑状皮疹、湿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8、药物反应伴噬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DRESS) 8、血管性水肿、光化性角化病*、假性卟啉症、多形红斑、银屑病、药疹 | 皮肤型红斑狼疮*、雀斑*、雀斑样痣* |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
| 背痛 | 关节炎、骨膜炎*,** |
| 骨膜炎* |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
| 急性肾衰竭、血尿 | 肾小管坏死、蛋白尿、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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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 发热 | 胸痛、面部水肿 11、乏力、寒战 | 注射部位反应、流感样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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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检查 |
| 血肌酐升高 | 血尿素升高、血胆固醇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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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发现的不良反应
** 频率分级基于一项观察性研究,该研究使用了来自瑞典次级数据源的真实世界数据
1 包括伴有或不伴有发热的中性粒细胞较少症。
2 包括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 包括颈强直和手足抽搐。
4 包括缺氧缺血性脑病和代谢性脑病。
5 包括静坐不能和帕金森病。
6 参见【不良反应】的“视觉损害”。
7 上市后报告了持久性视神经炎。参见【注意事项】。
8 参见【注意事项】。
9 包括呼吸困难和劳力性呼吸困难。
10 包括药物性肝损伤、中毒性肝炎、肝细胞损伤和肝脏毒性。
11 包括眶周水肿、唇水肿和口水肿。
对所选不良反应的描述
视觉损害:
和伏立康唑有关的视觉损害(包括视力模糊、畏光、绿视症、色视症、色盲、蓝视症、眼部疾病、虹视、夜盲、振动幻觉、闪光幻觉、闪光暗点、视觉灵敏度减退、视觉亮度、视野缺损、玻璃体飞蛾症和黄视症)很常见。视觉损害呈一过性,可以完全恢复。大多数在60分钟内自行缓解,未见有临床意义的长期视觉反应。有证据表明伏立康唑重复给药后这种情况减轻。视觉损害一般为轻度,导致停药的情况罕见,没有长期后遗症。视觉损害可能与较高的血药浓度和/或剂量有关。
虽然伏立康唑的作用部位似乎主要局限于视网膜,但其作用机制仍不清楚。一项研究中,以健康志愿者为对象研究了伏立康唑对视网膜功能的影响,发现本品可减小视网膜电波波形的振幅,停药后则恢复正常。视网膜电图(ERG)通常用于检测视网膜中的电流情况。ERG的变化在29天的治疗期内没有进展,停用伏立康唑后完全恢复。
上市后曾有长期视觉不良事件报告。
皮肤反应:
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治疗的患者皮肤反应很常见。但这些患者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合并使用了多种伴随药物产品。大多数皮疹为轻到中度。伏立康唑治疗期间患者出现严重皮肤不良反应(SCARs),这些严重反应包括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少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TEN,罕见),药物反应伴噬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DRESS,罕见)和多形性红斑(罕见)(参见【注意事项】)。
如果患者出现皮疹,应当密切观察,如果病损进展,则要停用伏立康唑。已有光敏反应(例如雀斑、雀斑样痣和光化性角化病)的报告,特别是在长期治疗期间 。
在长期使用伏立康唑治疗的患者中有皮肤鳞状细胞癌的报道。其形成机制仍不清楚。
在上市后报告中观察到与甲氨蝶呤(一种与紫外线(UV)再激活相关的药物)合并使用时皮肤毒性风险增加(参见【注意事项】)。
临床实验室检查值(肝功能检查):
在伏立康唑临床研究项目中,接受伏立康唑用于合并治疗和预防的成人和儿童受试者中转氨酶升高>3 x ULN(不一定构成不良事件)的总发生率分别为18.0%(319/1768)和25.8% (73/283)。肝功能检查异常可能与血药浓度较高和/或剂量较高有关。
大多数肝功能检查异常不需调整剂量即可恢复,或者在调整剂量后恢复,有的停药后恢复。
在有其他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中,使用伏立康唑后有严重肝毒性反应,包括黄疸、肝炎和导致死亡的肝衰竭。发生上述不良事件者大多伴有其他严重的基础疾病。
在开始使用伏立康唑治疗时及治疗中均应检查肝功能,如在治疗中出现肝功能异常,则需严密监测,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损害。处理应包括肝功能实验室评价(特别是肝功能检查)。
与静脉滴注有关的反应
健康受试者在静脉滴注过程中曾发生的与滴注相关的类过敏反应主要为潮红、发热、出汗、心动过速、胸闷、呼吸困难、晕厥、恶心、瘙痒以及皮疹。症状多在开始静滴后即刻出现。
预防
一项针对接受异基因HSCT且先前未发生确诊或临床诊断侵袭性真菌感染(IFI)的成人和青少年患者所进行的开放性、对照、多中心研究对使用伏立康唑与伊曲康唑初级预防进行了比较。据报告,伏立康唑组中有39.3%的受试者因不良事件而永久停药,而伊曲康唑组中有39.6%的受试者因不良事件而永久停药。伏立康唑组有50例(21.4%)受试者因治疗中出现的肝脏不良事件而永久停用研究药物,而伊曲康唑组有18例(7.1%)。
儿童患者:
在288例2岁~<12岁(169例)和12岁~<18岁(119例)的儿童患者中研究了伏立康唑的安全性,这些患者在临床试验中接受了伏立康唑用于预防(183例)和治疗(105例)。此外还在同情用药项目中的额外158例2岁~<12岁的儿童患者中研究了伏立康唑的安全性。总体而言,儿童人群中的伏立康唑安全性与成年人中的情况相似。然而,在儿童患者中观察到肝酶升高(在临床试验中被报告为不良事件)频率有比成人更高的趋势(儿童中有14.2%的转氨酶升高,而成人中为5.3%)。上市后数据显示,对比成年人,儿童患者中皮肤反应的发生率可能会较高(尤其是红斑)。22例年龄不足2岁的患者在同情性使用项目中接受了伏立康唑治疗,报告了下列不良反应(不能排除与伏立康唑有关):光敏反应(1例)、心律失常(1例)、胰腺炎(1例)、血胆红素升高(1例)、肝酶升高(1例)、皮疹(1例)和视神经乳头水肿(1例)。上市后报道中已有儿童患者胰腺炎的报道。
3、在中国成年人中进行的临床研究
在一项开放的、前瞻性、无对照、多中心研究中,评价了确诊或临床诊断严重侵袭性真菌感染的中国患者应用伏立康唑治疗的安全性。共77例确诊或临床诊断严重侵袭性真菌感染的中国患者入选, 并接受伏立康唑治疗。共有62例受试者(80.5%)报告了182例治疗中出现的全因不良事件,其中90例被认为与治疗相关。治疗中出现的全因不良事件中最常见的为低钾血症(13.0%;5.2%与治疗相关)和视觉障碍(13.0%;所有均与治疗相关)。 大部分不良事件属轻度或中度。18例受试者(23.4%)报告的不良事件属重度。 14例受试者(18.2%)在研究期间发生了1个或多个严重不良事件,但均与治疗无关。另外5例受试者(6.5%)在治疗结束后发生了1个或多个严重不良事件;其中仅有1个被认为与治疗相关。 7例受试者(9.1%)在研究期间死亡,另有7例受试者(9.1%)在永久中止治疗或研究结束后(但在报告期内)死亡。实验室检查异常和生命体征改变总体并不显著。
报告疑似不良反应
在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后,报告疑似不良反应非常重要,以便持续监测药品效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1、超敏反应:
已知对其他唑类药物过敏者慎用本品。
2、疗程:
静脉用药的疗程不宜超过6个月。
3、心血管系统:
伏立康唑与QTc间期延长有关。已有报道极少数使用本品的患者发生了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这些患者通常伴有一些危险因素,例如曾经接受过具有心脏毒性的化疗药物、心肌病、低钾血症或同时使用其他可能会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因此在伴有心律失常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例如:
- 先天性或获得性QTc间期延长
- 心肌病,特别是目前存在心力衰竭者
- 窦性心动过缓
- 有症状的心律失常
- 同时使用已知能延长QTc间期的药物
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当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则应纠正。
一项研究表明:单次给予健康志愿者相当于4倍常规剂量的伏立康唑,未发现有受试者QTc间期超过500毫秒(注:发生临床不良事件(如心律失常)的潜在相关阈值)。
4、静脉滴注相关反应:
在伏立康唑静脉剂型使用过程中曾观察到静脉滴注相关反应,主要是潮红和恶心。应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考虑是否停药。
5、肝毒性:
在临床研究中,伏立康唑治疗组中有严重的肝脏反应(包括肝炎,胆汁瘀积和致死性的暴发性肝衰竭)。肝脏反应的病例主要发生在伴有严重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血液病)的患者中。一过性肝脏反应,包括肝炎和黄疸,可以发生在无其他确定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通常停药后肝功能异常即可逆转。
6、监测肝功能:
患者接受伏立康唑治疗时必须仔细监测肝毒性。临床监测应包括在开始伏立康唑治疗时进行肝功能实验室检查(特别是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并且第一个月内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治疗时间应该越短越好,但在根据效益-风险评估后治疗继续的情况下,如果肝功检查未见改变,检查频率可以降为每月一次。患者在治疗初以及在治疗中发生肝功能异常时均必须常规监测肝功能,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脏损害。监测应包括肝功能的实验室评价(特别是肝功能检查和胆红素)。
如果肝功检查发现指标显著升高,除非医生评估患者的效益-风险后认为应该继续用药,否则均应该停用伏立康唑。
在儿童和成年人均需进行肝功能监测。
7、视觉障碍:
疗程超过28天时伏立康唑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有报道应用本品时发生视觉不良反应,包括视物模糊、视神经炎和视神经乳头水肿。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野以及色觉。
8、肾脏不良反应:
有报道重症患者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急性肾衰竭。接受伏立康唑治疗的患者有可能也同时合用具有肾毒性的药物或合并造成肾功能减退的其它疾病。
9、监测肾功能:
使用本品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其中包括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血肌酐值。
10、监测胰腺功能:
具有急性胰腺炎高危因素(如最近接受过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尤其是儿童,在接受伏立康唑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胰腺功能。在这种临床情况下可以考虑监测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
11、严重皮肤不良反应:
在治疗中有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皮肤不良反应(SCARs),包括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药物反应伴噬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DRESS)。如果患者出现皮疹,则需严密观察。若皮损加重,必须停药。
12、光毒性:
此外,伏立康唑与光毒性有关,包括雀斑、雀斑样痣、光化性角化病和假性卟啉症等反应。已经观察到合用甲氨蝶呤(一种与UV再激活相关的药物)时增加皮肤毒性的风险。在与UV再激活相关的其他药物中也可能观察到该风险。建议所有患者(包括儿童)在伏立康唑治疗期间避免日光直射,并且适当使用防护服和有高防晒因子(SPF)的防晒霜等措施。
13、肾上腺事件:
在接受唑类药物(包括伏立康唑)治疗的患者中曾报告可逆性肾上腺功能不全病例。在使用唑类药物合用或不合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中已有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道。在使用唑类药物而未合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中,肾上腺功能不全与唑类药物直接抑制类固醇生成有关。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中,伏立康唑可抑制这些药物的CYP3A4代谢,这可能导致皮质类固醇过量和肾上腺抑制(见【药物相互作用】)。在同时使用伏立康唑和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中,也已有库欣综合征伴随或不伴随继发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道。
对于接受伏立康唑和皮质类固醇(包括吸入性皮质类固醇,例如布地奈德和鼻内皮质类固醇)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期间和停用伏立康唑时密切监测肾上腺皮质功能障碍(见【药物相互作用】)。如果出现库欣综合征或肾上腺功能不全的体征和症状,应指示患者立即就医。
14、长期治疗:
对于180天(6个月)以上的长期暴露(治疗或预防),需仔细评估效益与风险平衡,因此,医生应该考虑是否有必要限制伏立康唑的暴露量(见【用法用量】和【药理毒理】)。已有长期使用伏立康唑发生以下严重不良事件的报道:
在一些有光毒性反应的患者中,已有伏立康唑长期治疗患者发生皮肤鳞状细胞癌(SCC)(包括皮肤原位SCC或鲍温病)的报道。如果患者发生光毒性反应,咨询各科室意见后应该考虑停用伏立康唑和使用替代抗真菌药物,并将患者转诊至皮肤科。为了对癌前病变进行早期诊断和管理,有光毒性相关病变发生却继续使用伏立康唑的情况下,需系统性和定期进行皮肤病变评估。如果确诊癌前病变或者皮肤鳞状细胞癌,应停用伏立康唑。
在移植患者中,已有非感染性骨膜炎合并氟化物和碱性磷酸酶升高的报道。如果患者出现与氟中毒或骨膜炎表现一致的骨骼疼痛和影像学表现,应在咨询多科建议后停用伏立康唑。
15、儿童用药:
本品在2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参见【不良反应】和【临床药理】- 药代动力学)。伏立康唑适用于年龄≥2岁的儿童患者。观察到儿童人群中的肝酶升高频率更高(见【不良反应】)。儿童和成年人均需监测肝功能。吸收不良和体重特别低的2岁到12岁以下儿童患者中,口服生物利用度有限。这种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伏立康唑。
儿童人群中的光毒性反应频率更高。由于已有其会向SCC发展的报告,因此必须对该患者人群采取严格的光保护措施。对于出现光老化损伤(例如雀斑样痣或雀斑)的儿童,建议避免阳光照射并进行皮肤病学随访(即使在停止治疗后)。
16、预防:
如果发生治疗相关不良事件(肝脏毒性、光毒性及SCC等严重皮肤反应、严重或长期视觉障碍和骨膜炎),则必须考虑停用伏立康唑并使用替代抗真菌药物。
17、苯妥英(CYP2C9底物和强CYP450诱导剂):
本品应尽量避免与苯妥英合用,权衡利弊后必须同时应用时,建议密切监测苯妥英的浓度。
18、依非韦伦(CYP450诱导剂;CYP3A4抑制剂和底物):
伏立康唑与依非韦伦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剂量应当每12小时增加到400 mg,而依非韦伦的剂量应当每24小时减少到300 mg。
19、Glasdegib(CYP3A4底物):
与伏立康唑合用时会使Glasdegib的血药浓度升高并增加QTc延长的风险(见【药物相互作用】)。如果不能避免合用,建议经常进行ECG监测。
20、酪氨酸激酶抑制剂(CYP3A4底物):
伏立康唑与经CYP3A4代谢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合用时,会导致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血药浓度升高和不良反应风险的增加。如果不能避免合用,建议减少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剂量并进行密切的临床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
21、利福布汀(强CYP450 诱导剂):
两者合用时需密切监测全血细胞计数以及利福布汀的不良反应。除非利大于弊,否则应避免同时应用这两种药物。
22、利托那韦(强CYP450诱导剂;CYP3A4抑制剂和底物):
伏立康唑应当避免与低剂量利托那韦(100mg每日2次)合用,除非对患者的利益/风险评估证明应该使用伏立康唑。
23、依维莫司(CYP3A4底物,P-gp底物):
不推荐伏立康唑和依维莫司联合使用,因为伏立康唑预期会显著增加依维莫司的药物浓度。目前由于数据不足,尚无针对联合使用情况下的剂量推荐。
24、美沙酮(CYP3A4 底物):
当与伏立康唑合用时,需要密切监测美沙酮的不良反应和毒性,包括QTc间期延长,因为与伏立康唑合用时,美沙酮的血药浓度会升高。可能需要降低美沙酮剂量。
25、短效阿片类药物(CYP3A4的底物):
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应考虑减少阿芬太尼、芬太尼和其它与阿芬太尼结构类似并且通过CYP3A4代谢的短效阿片类药物(如舒芬太尼)的剂量。当阿芬太尼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其半衰期延长4倍,一项独立研究显示,与伏立康唑合用可使芬太尼的平均AUC0-∞升高,因此有必要密切监测阿片类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延长其呼吸监护期)。
26、长效阿片类药物(CYP3A4底物):
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应考虑降低羟考酮和其他通过CYP3A4代谢的长效阿片类药物(如氢可酮)的剂量,并密切监测阿片类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27、氟康唑(CYP2C9, CYP2C19和CYP3A4抑制剂):
健康人群口服伏立康唑与口服氟康唑合用时,伏立康唑的Cmax和AUCτ显著增加。尚未确定降低伏立康唑和氟康唑剂量或给药频率以消除该影响的方法。在使用氟康唑后接着使用伏立康唑时,建议监测伏立康唑相关的不良反应。
28、辅料
钠
本品每瓶含221mg钠,相当于WHO推荐的成人每日最大摄入量2g钠的11%。
磺丁基倍他环糊精钠
输注用粉针剂含磺丁基倍他环糊精钠(每瓶含3,200mg磺丁基倍他环糊精钠,当在20 mL中复溶时浓度相当于160mg/mL,见【成份】),这可能影响活性物质和其他药物的性质(如毒性)。在制剂的开发和安全性评估期间考虑了磺丁基倍他环糊精钠的安全性。
由于磺丁基倍他环糊精钠经肾脏排泄,在中度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可能发生磺丁基倍他环糊精钠蓄积。
29、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伏立康唑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可能有一定影响。本品可能会引起一过性的、可逆性的视觉改变,包括视物模糊、视觉改变、视觉增强和/或畏光。患者出现上述症状时必须避免从事有危险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作机器。
30、胚胎-胎儿毒性:
伏立康唑应用于孕妇时可导致胎儿损害。
动物试验中,使用伏立康唑和致畸形,胚胎毒性,妊娠期延长,难产和胚胎死亡有关系。如在孕期使用伏立康唑,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31、实验室检查:
使用伏立康唑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包括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
患者处理应当包括实验室评价肾功能(尤其是血清肌酐)和肝功能(尤其是肝功能检查和胆红素)。
30、药物相互作用:
见【药物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