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异性细胞抑制剂,用于急性淋巴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
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缓解率可达50%以上。
对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及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也有一定疗效。
常与长春碱、泼尼松、阿糖胞苷、巯嘌呤、甲氨蝶呤等合用,以提高疗效和减少耐药性的发生。
长春新碱应在天门冬酰胺酶之前给药,如先给本品就会损害肝对长春新碱的清除。
临床尚可利用本品的兔疫抑制作用治疗皮肌炎。
一般静注或静滴,每次40~200U/kg,每日或隔日1次,根据耐受程度逐渐增至1000U/kg。
静注以20~40m1生理盐水稀释,静滴以5%葡萄糖溶液500ml稀释,10~20次为一程。
肌注:剂量同静注,用5~10ml生理盐水溶解。
当与泼尼松和长春新碱联合应用治疗儿童急性淋性白血病时,可每日静滴1000U/kg,在使用泼尼松和长春新碱后给予,即从治疗后的第22天开始,连续10d。
如先于上述药物给予或同时给予,会增强不良反应。
肌注:在与泼尼松和长春新碱联合用药时,每次6000U/㎡从第4天始每3d给予1次,共9次剂量。
毒性是限制本品作用的主要因素,它主要来自对外来蛋白引起的兔疫性过敏反应和由于蛋白合成减少的结果。
过敏反应可从荨麻疹到过敏性休克,发生率可达10%~15%,可发生在最初疗程,但再次给药时更为多见。
如果给药间隔时间为7d或更久,过敏发生率增加。
使用前(包括换批号)应以10~50U/0.1ml作皮试,观察3h,阴性者方可使用,但皮试阴性不能完全肯定过敏反应不发生。
应当警惕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适当支持措施应准备在旁。
静注肾上腺素一般能终止过敏反应。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胰腺炎或患过胰腺炎者,尤其是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者禁用。肝肾、造血、神经功能严重损害者禁用。有致畸胎作用,孕妇禁用
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缓解率可达50%以上。 对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及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也有一定疗效。 常与长春碱、泼尼松、阿糖胞苷、巯嘌呤、甲氨蝶呤等合用,以提高疗效和减少耐药性的发生。长春新碱应在天门冬酰胺酶之前给药,如先给本品就会损害肝对长春新碱的清除。临床尚可利用本品的兔疫抑制作用治疗皮肌炎。
肝肾疾病患者、骨髓机能抑制者、合并感染者和水痘患者慎用。
大肠桿菌门冬山胺酶含有内毒素,故可引起发热现象。
此外,还常有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有的病人有头痛、头昏、嗜睡、精神错乱等。
由于门冬酰胺酶能影响蛋白质的合成和干扰脂质代谢,有的病人有血浆蛋白低下,血脂质过高或过低,氮质血症和肝功能损害。
约1/3~1/2病人有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下降,有的病人可有贫血、凝血障碍、局部出血、感染等。
有人报告有的病人有心血管系统症状、脱发、蛋白尿等,极少数病人且可发生胰腺炎。
可引起过敏反应,故用药前必须先用过敏试验,如有红肿、斑块,则为过敏反应。
有过敏史的病人应十分小心或不用。
不同药厂、不同批号的产品,其纯度和过敏反应均有差异,使用时必须慎重。
有致畸胎作用,故妊娠早期应禁用。
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忌用。
溶解后不宜长时间放置,以免丧失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