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环磷酰胺主要是通过干扰DNA的合成和修复过程来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分裂。异环磷酰胺在体内被代谢为具有烷化作用的活性代谢物,这些代谢物能够与DNA分子结合,形成交叉连接,阻止DNA的复制和转录过程。
药品称呼
通用名:异环磷酰胺
商品名:匹服平
全部名称:异环磷酰胺,宜佛斯酰胺,匹服平,异磷酰胺,和乐生,ifosfamide,Iphosfamide
禁忌
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一侧肾切除、脑转移者应慎用。
严重骨髓抑制患者、 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贮藏
遮光,冷处保存。
作用机制
本品在体外无抗癌活性,进入体内被肝脏或肿瘤内存在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变为活化作用型的磷酰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机制为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的合成,也可干扰RNA的功能,属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抗瘤谱广,对多种肿瘤有抑制作用。
安全与疗效
为探讨大剂量异环磷酰胺(ifosfamide,IFO)联合顺铂(cisplatin,DDP)治疗晚期骨肉瘤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选取23例晚期骨肉瘤患者,均采用IFO(10g/m^2)结合DDP(80mg/m^2)静脉滴注治疗法,按照WHO实体瘤近期疗效和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评价标准评价疗效及不良反应。
结果:23例患者中,17例远处转移患者的有效率为64.70%,13例肺转移患者的有效率明显高于骨转移及局部复发,不良反应中Ⅲ-Ⅳ级的胃肠道反应为49.32%,Ⅲ-Ⅳ级的粒细胞减少为30.13%,同时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结论:大剂量IFO联合DDP化疗方案,对晚期骨肉瘤疗效肯定,耐受性良好,可以作为骨肉瘤的补充化疗方案。
完整说明书详见:
适应症
适用于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肉瘤、恶性淋巴瘤和肺癌等。
用法用量
1.使用方法
本品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再用0.9%氯化钠注射液500~1000ml进一步稀释后缓慢静脉滴注,持续至少30分钟以上。
2.单药治疗
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1.2~2.5g/m2,连续5日为一疗程。
3.联合用药
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1.2~2.0g/m2,连续5日为一疗程。
4.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1)下一疗程应间隔3~4周或在血液毒性恢复后(血小板100000/μl,白细胞4000/μl)再给药。
(2)最大剂量为18g/m2,为预防膀胱毒性,应大量摄入水,每日经口服或静脉内输入2L液体。
(3)同时使用预防出血性膀胱炎保护剂,如美司钠。
(4)在给药同时及给药后4小时、8小时,分别给予美司钠溶于生理盐水中静脉注射。
(5)通常美司钠用量为异环磷酰胺每日总量的20%。
(6)肝肾功能受损的患者给药剂量尚未确定。
不良反应
1、血液学毒性
(1)骨髓抑制是剂量相关和限制剂量的毒性,主要是白细胞减少,其次是血小板减少。
(2)当异环磷酰胺与其他骨髓抑制药合用时,必须调整剂量,发生严重骨髓抑制的病人可能增加感染的危险。
2、消化系统
恶心、呕吐、厌食、腹泻和便秘。
3、泌尿系统
尿道毒性有出血性膀胱炎,尿痛,尿频和其他膀胱刺激症状。
4.肾毒性
临床指征为血尿素氮(BUN)或血清肌酐的升高,或肌酐清除率的降低,因此建议密切监测血清和尿化学,包括磷、钾、碱性磷酸酶和其他适宜的化验检查。
4、中枢神经系统
(1)最常见的有嗜睡、精神错乱、抑郁性精神病和幻觉,其他少见的症状有眩晕、定向力丧失和脑神经功能障碍。
(2)偶尔报告有癫痫发作和致死性昏迷。
5、其他
脱发、静脉炎、肺的症状,不明原因发热、过敏反应、口腔炎、心脏毒性和多神经病等,长期用药可产生免疫抑制、垂体功能低下、不育症和继发性肿瘤。
禁忌
严重骨髓抑制患者、对本品过敏者、双侧输尿管阻塞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贮存方法
遮光,密封,在冷处(2~10℃)保存。
适用人群
成人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
1.先前应用顺铂患者,可加重异环磷酰胺的骨髓抑制、神经毒性和肾毒性。
2.同时使用抗凝血药物,可能导致出血危险。
3.同时使用降血糖药,可增强降血糖作用。
4.与其他细胞毒药物联合应用时,应酌情减量。
5.用药时接种活疫苗(如轮状病毒疫苗),将增加活疫苗感染的风险,接受免疫抑制化疗的病人不能接种活疫苗。
6.同时进行放疗,可使放疗引起的皮肤反应加重。
有效期
24个月
剂型
注射剂
生产厂家
中国南京制药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异环磷酰胺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注意事项
1、泌尿系统:异环磷酰胺的应用常并发泌尿系统的毒副作用,特别是出血性膀胱炎,因此建议给予本药每一剂量前要作尿常规分析。如果显微镜检查有血尿(每高倍视野所见红细胞多于10个),应停用,直至完全消除血尿。以后本药的应用要同时大量喝水或注射大量的水溶液。
2、造血系统:异环磷酰胺与其他化疗药合用,常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因此建议密切监测血液学指标。在每次用药前和适当的间隔时间要作白细胞、血小板计数与血红蛋白测量。除非临床必需,白细胞少于2000/μl和(或)血小板少于50000/μl的病人,不应给予异环磷酰胺。
3、中枢神经系统:异环磷酰胺治疗后报告神经症状有:嗜睡、精神错乱、幻觉,有些情况下出现昏迷。发生这些症状时停止应用本药。这些症状通常是可逆的,可采取对症的支持疗法直至其完全消失。
4、异环磷酰胺在以下情况应慎用:肝肾功能受损者;骨髓功能受损者,如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广泛的骨髓癌转移;先作了放射治疗,或以前用了其他细胞毒药物治疗的;低蛋白血症;育龄期妇女。
5、实验室检查:治疗期间病人的血液(特别是中性白细胞和血小板)应定期检测,以了解造血抑制的程度。也应定期检查尿中的红细胞,它可出现在出血性膀胱炎之前。
6、本品水溶液不稳定,须现配现用。配药时应戴手套,不慎接触本品时,可能发生皮肤反应,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
(以上说明书参考中国药监局注射用异环磷酰胺说明书2010.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