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v-阿柏西普(ziv-aflibercept)是一种由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受体1和受体2的胞外区结合域与人免疫球蛋白G1的Fc段融合而成的重组融合蛋白。它作为VEGF的可溶性诱饵受体,可与VEGFA的所有亚型、VEGFB及胎盘生长因子(PIGF)结合,阻断肿瘤组织中新生血管的形成过程,间接达到抗肿瘤的作用。
药品名称
中文名称:阿柏西普、ziv-阿柏西普
英文名称:ziv-aflibercept
商品名称:Zaltrap
全部名称:阿柏西普、Zaltrap、ziv-aflibercept、ziv-阿柏西普
禁忌
无
贮藏
小瓶贮存在冰箱2至8°C(36至46°F)。避光保存小瓶原纸盒中。
作用机制
ziv-阿柏西普作用如同一个可溶性受体结合至人VEGF-A(平衡解离常数KD为0.5 pM对VEGF-A165和0.36pM对VEGF-A121),对人VEGF-B (KD为1.92 pM),和对人PlGF(对PlGF-2的KD为39pM)。通过结合至这些内源性配基,ziv-阿柏西普可抑制其同源受体结合和激活。这种抑制作用可导致心血管形成减低和血管通透性减低。在动物中,ziv-阿柏西普被显示抑制内皮细胞的增殖,因此抑制新血管的生长。在小鼠中抑制外移植结肠肿瘤的生长。
完整说明书详见:
适应症
与氟尿嘧啶、亚叶酸钙、伊立替康(FOLFIRI)联合用药,适用于对含奥沙利铂治疗方案耐药或已进展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
用法用量
1.推荐剂量
本品与伊立替康(FOLFIRI)联合用药的推荐剂量为每两周1小时静脉输注4mg/kg。
2.永久停药
(1)严重出血
(2)胃肠穿孔
(3)伤口愈合受损
(4)痿管形成
(5)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6)动脉血栓栓塞事件(ATE)
(7)肾病综合征或血栓性微血管病(TMA)
(8)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
3.暂时停药
(1)择期手术前至少4周。
(2)对于未控制的高血压,恢复给药后,将本品的剂量降至2mg/kg,直至恢复。
(3)蛋白尿2g/24h或以上:当蛋白尿低于2g/24h时恢复,对于复发性蛋白尿,暂时停药,直至蛋白尿低于2g/24h,然后将本品的剂量永久降低至2mg/kg。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发生率)包括:白细胞减少、腹泻、中性粒细胞减少、蛋白尿、 谷草转氨酶增加、口腔炎、疲劳、血小板减少、谷丙转氨酶增加、高血压、体重减轻、食欲减退、鼻出血、腹痛、发音困难、血清肌酸酐增加和头痛。
禁忌
暂不明确。
贮存方法
在2°C至8°C的冰箱中避光储存
适用人群
成人。孕妇和老人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
有效期
24个月
剂型
注射剂
生产厂家
法国赛诺菲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柏西普
其化学结构式如下:
性状
一种无菌、透明、无色至淡黄色、无热原、不含防腐剂的静脉注射用溶液。
注意事项
1.出血
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出血风险增加,包括严重且致命的出血事件,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出血的症状,对于严重出血的患者应停药。
2.胃肠道穿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胃肠道穿孔,监测患者胃肠穿孔的症状,对于发生胃肠道穿孔的患者,停药。
3.伤口愈合受损
择期手术前停药至少4周,大手术后至少 4 周内以及在伤口完全愈合前不要使用本品;对于中心静脉接入端口放置、活检和拔牙等小手术,一旦手术伤口完全愈合,可恢复本品;对于伤口愈合受损的患者,停药。
4.痿管形成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胃肠道和非胃肠道部位的痿管形成率较高,对于出现痿管的患者,停药。
5.高血压
本品会增加高血压的风险,每两周监测一次血压,或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更频繁地监测血压,采用适当的高血压药物治疗,并继续定期监测血压,在高血压未得到控制的患者中暂时停药,直至得到控制,并在随后的周期中将本品的剂量永久降至2mg/kg;在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患者中停药。
6.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动脉血栓栓塞(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和心绞痛)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发生频率更高,对于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停药。
7.蛋白尿
严重蛋白尿、肾病综合征和血栓性微血管病(TMA)在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更常见,对于2g/24h或以上的蛋白尿患者,应暂时停药;当蛋白尿低于2g/24h时,恢复给药,如果反复发作,暂停直至蛋白尿低于2g/24h,然后将本品剂量永久降低至2mg/kg;在出现肾病综合征或血栓性微血管病的患者中停药。
8.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并发症
在使用本品治疗的每个周期开始前,使用差异计数监测中性粒细胞水平,延迟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等于或高于1.5x109/L。
9.腹泻和脱水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严重腹泻的发生率增加,因此应密切监测老年患者的腹泻情况。
10.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通过磁共振成像(MRI)确认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诊断,并对出现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的患者停药,症状通常在数天内消退或改善。
11.胚胎毒性
对孕妇使用本品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应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告知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及其伴侣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方法。
(以上参考自美国药监局FDA最新药品说明书2020.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