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人解答了疑惑。
1.在治疗前必须检测肝脏转氨酶水平,并在治疗期间每月复查一次
2.如果发现转氨酶水平升高,就必须改变监测和治疗
3.如果肝脏转氨酶升高并伴有肝损害临床症状(如贫血、恶心、 呕吐、发热、腹痛、黄疸、嗜睡和乏力、流感样综合征(关节痛、肌痛、发热))或胆红素 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时,必须停药且不得重新应用本品
4.重新用药
(1)仅当使用本品的潜在益处高于潜在风险,且转氨酶降至治疗前水平时,方可考虑重新用药
(2)重新用药时应从初始剂量开始,且必须在重新用药后3天内进行转氨酶检测,2周后再进行一次检测,随后根据上述建议进行监测
注:本文为原创文章禁止转载,侵权必究!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