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人解答了疑惑。
孕妇不建议使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
孕妇应用贝伐珠单抗时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绝经前妇女接受贝伐珠单抗和化疗联合治疗时,卵巢衰竭的发生率比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增高。
针对顽固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的推荐剂量:
15mg/kg,每3周一次,与紫杉醇和顺铂,或与紫杉醇和托泊替康联合使用。
(贝伐珠单抗商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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