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比克替定的推荐剂量为3.2 mg/m2,每21天一次,每次静脉输注60分钟以上,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且只有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个细胞/mm3,血小板计数≥100,000个/mm3时,才开始使用卢比克替定治疗
注:m2为体表面积,体表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体表面积(m2)=0.0061×身高(cm)+0.0128×体重(kg)-0.1529
剂量调整
表1 不良反应剂量调整推荐表
剂量减少次数 | 剂量调整 |
第一次 | 2.6 mg/m2,每21天一次 |
第二次 | 2.0 mg/m2,每21天一次 |
如果每21天2 mg/m2,患者仍不能耐受,则停止使用卢比克替定
表2 不同不良反应剂量具体调整表
不良反应 | 严重程度 | 剂量调整 |
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 | 4级或任何级别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暂停用药直到该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后,根据表1.恢复相应剂量 |
血小板减少症 | 3级伴出血或4级 | 暂停用药直到血小板计数≥ 100000/mm3,根据表1.恢复相应剂量 |
肝毒性 | 2级 | 暂停用药直到该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后,根据表1.恢复相应剂量 |
3级及以上 | 暂停用药直到该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后,根据表1.恢复相应剂量或根据严重程度考虑永久停药 | |
横纹肌溶解 | 2级 | 暂停用药直到该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后,根据表1.恢复相应剂量 |
3级及以上 | 永久停药 | |
其他不良反应 | 2级 | 暂停用药直到该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后,根据表1.恢复相应剂量 |
3级及以上 | 暂停用药直到该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后,根据表1.恢复相应剂量或根据严重程度考虑永久停药 |
不良反应等级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第4.0版